购买住宅时的赠与税

<aside> 💡 住まいを買うときの贈与にかかる税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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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赠与获得住宅,或接受住宅资金赠与时,原则上要缴纳赠与税。

赠与税(历年征税制度)

赠与税是指从个人那里获得财产时征收的税种。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1年内,收到赠与的财产总额超过110万日元时,需要申报赠与税。(这被称为“历年征税方式”。)赠与财产为土地或住宅时,接受赠与时的市价为征税价格。在这种情况下,通常按照国税厅规定的评估方法对财产进行评估比较方便。

税率是随着应税价格金额的提高而变高的超额累进税率。为了能够简单计算它,总结的是下面的速算表。速算扣除额是因税率差异而产生的差额调整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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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速算表要求的税额=基础扣除后的征税价格×适用税率-扣除额

【获得财产的人去世后开始的继承继承财产的人的继承税的计算】

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,以历年征税方式从被继承人那里获得财产的人,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财产时,继承开始前3年内的赠与财产也会计入继承财产,20从24年1月1日以后的继承开始,继承开始前7年内的赠与财产(该财产中该继承开始前3年内通过赠与获得的财产以外的财产,从该财产的价值总额中扣除100万日元的剩余金额)也会加起来。另外,对于这种处理,准备了以下的过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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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时结算征税制度

满足规定的条件,在赠与当年的1月1日收到60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的财产赠与时,可以选择继承时的结算征税制度。在这个制度中,赠与时首先扣除基础扣除110万日元(从2024年1月1日起),特别扣除额2,500万日元(最大)以内不征收赠与税。对于超过这个金额,一律适用20%的税率,实际继承时,父母生前赠送的金额(从2024年1月1日起扣除基础扣除的剩余金额)和继承财产一起计算继承税并进行结算可以。

继承时结算征税制度赠与时的赠与税税额的计算如下。顺序是先扣除基础扣除110万日元,从剩余金额中减去特别扣除额乘以税率计算的征税价格

税额=(赠与财产的价值-110万日元基础扣除(2024年1月1日以后)-2,500万日元特别扣除额)×20%

适用要件

继承时适用结算征税制度的条件有以下两点。

  1. 赠与人是60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